吴小英律师亲办案例
肇事车辆车牌号与保单所载不一致,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来源:吴小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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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左右,驾驶皖03/73856号变型拖拉机由北向南行驶至江苏省如东县苏221线113KM+920M路段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相向行驶的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王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驾车逃逸,后被告人陈某于201187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1813日,如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该事故作出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并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审理,该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某的近亲属李某、李某某、王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的近亲属李某、李某某、王某因王某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的费用(含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整容费损失合计247662.5元(扣除已给付的22000元)。后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被害人王某某的近亲属李某、李某某、王某与陈某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陈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李某某、王某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12000元(交强险限额110000元),已赔偿22000元,于1019日一次性赔偿190000元,交强险限额110000元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待后起诉索赔,原告方给予一定的协助。后陈某家属代陈某在约期内给付李某、李某某、王某赔偿款190000元。

 

原告陈某驾驶的皖03/73856号变型拖拉机其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某县运输有限公司,该车车架号为152823,发动机号码:V71187422。原告陈某作为投保人曾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人亦为陈某,保险期限为自20101021日至20111020日止,该份保险保单信息显示保险车辆车牌号为晋0987422,发动机号码为V71187422,车架号为152823。后原告陈某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未果,为此,原告具状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原告人民币110000元。

 

【审判】

 

本案在庭审法庭辩论终结后,经如东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某保险金人民币107000元,于调解书送达后一个月内履行。二、原、被告就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今后再无其他纠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内容经如东县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该院依法予以确认。

 

【评析】

 

在社会生活中,投保人若在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向受害人赔偿后,一般都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保险公司此后亦会对投保人向受害人给付的赔偿数额重新核定,确定理赔数额;但有时也会因某种原因出现如肇事车辆车牌号与保单所载车牌号不一致的情况,在投保人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拒绝理赔,主要理由即为肇事车辆与保单所载明的车辆不一致,其无权主张理赔相关款项。本案即属此例。本案中,原告陈某将被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后,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事故车辆并非被告保险公司所承保车辆,被告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原告陈某驾驶的案涉事故车辆皖03/73856号变型拖拉机是否为被告保险公司所承保车辆问题。一般而言,投保人在投保交强险时需向保险人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而保险人向投保人发放的交强险保单上载明的除被保险人姓名以外的投保车辆的重要信息包括车牌号(未上牌新车除外)、发动机号码、车架号、厂牌型号等车辆信息,而投保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具有唯一性,且是认定是否系被保险车辆的核心特征,但车牌号在保险期限内则可能存在投保时系新车未领车牌而在保单上未载明牌号或随着车辆过户换牌而进行批单等情形。具体到本案,案涉事故车辆皖03/73856号变型拖拉机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与保单信息上所载的投保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相一致,且被保险人亦为原告陈某,至于保单信息上显示投保车辆车牌号为晋0987422,则不能排除保险人在登记投保车辆信息时存在混淆等原因,故应认定事故车辆皖03/73856号变型拖拉机为原告陈某所投保车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庭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并将案件争议的上述焦点向双方厘清后,原告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理赔款项并自愿承担案件诉讼费,最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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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吴小英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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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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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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